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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信用监管来了!税务总局解读纳税信用管理措施

日期:2019-08-27    作者:xuhao   文章来源:未知

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在国新办18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《指导意见》有关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答记者问内容↓
 
经济日报记者:我们想了解税务总局在采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很重视,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,在构建新的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信息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?下一步有哪些打算?谢谢。

  张维华:谢谢你的提问。正如你所说,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建设十分重视,把它作为完善税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积极推进。应该说这几年取得了一定成效。我想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:
  
  第一,制度建设方面。从2014年开始,税务总局制定了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》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、评价办法,初步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一系列基本制度体系。按照这个体系,我们按年度对企业的纳税状况进行评价,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的服务和管理。从2014年以来,我们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、根据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地完善这套制度和办法。目前,基本实现了对所有企业的全覆盖。
  
  第二,守信激励方面。税务总局在2016年率先与16个部门签署了联合守信激励的合作备忘录,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激励措施。特别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“银税互动”,经过纳税人授权,把企业的纳税信用相关数据推送给银行,银行据此给企业贷款。这种方式经过几年实践,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。据统计,截至今年6月底,银行通过“银税互动”方式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累计178.5万笔,贷款金额2.7万亿元。其中,小微企业贷款143.6万笔,贷款金额1.4万亿元。
  
  第三,失信惩戒方面。税务总局与33个部门签署了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,截至今年6月底,税务部门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累计达2.39万件,并推送给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。其中,公安部门办理阻止出境5773人次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.98万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董事和监事等职务,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2.03万户。
  
  在税务机关内部,我们根据企业的失信程度采取分级分类加强监管的措施。另外,税务部门在2018年对外部门推送的“黑名单”实行联合惩戒超过8万户次。例如,对环保领域失信的企业,我们在2018年取消了8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,对10户企业停止执行已经享受的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。
  
  第四,通过这些制度,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目前我国纳税信用整体水平呈逐年提升趋势。2019年,全国共有2569.31万户企业取得了纳税信用级别。其中,A级纳税人125.58万户,占比4.88%;B级纳税人1036.92万户,占比40.36%;M级1109.59万户,占比43.19%;C级117.04万户,占比4.56%;D级180.17万户,占比7.01%。
  
  下一步,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《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,完善税务监管体系,深入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工作,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。谢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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